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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利通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利通区第九、第十幼儿园专任教师、保育员等教职工110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竞争、择优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第九幼儿园:位于黎明北街西侧、河奇路北侧、第九中学南侧。本次招聘教职工71人,其中:专任教师40人,保育员18人,保健人员1人,炊事员10人(含采购员兼安全员1人、伙管员1人、面点师1人),财务人员2人。
第十幼儿园:位于利通街第二小学南侧、秦渠北侧。本次招聘教职工39人,其中:专任教师21人,保育员9人,保健人员1人,炊事员6人(含采购员兼安全员1人、伙管员1人、面点师1人),财务人员2人。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具有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资格要求:
(1)专任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及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应届毕业生出具所在院校毕业证明可报考。从事幼教事业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2)保育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3)保健人员: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4)财务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会计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财务工作经历人员优先;
(5)炊事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体检合格证》,从事餐饮工作一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黑涉恶、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6.与其他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7.有传染疾病和精神类疾病的。
四、招聘工作的方式、程序
招聘由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体检、岗前培训等环节组成。
(一)发布招聘信息:由利通区教育局在利通区人民政府网站、利通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专任教师、保健人员、财务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保育员、炊事员(含采购员兼安全员、伙管员、面点师)不参加笔试,只面试专业技能。
(二)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三)报名地点:利通区教育局三楼人事室(利通区第七小学院内),联系电话:0953-2665388。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利通区公办幼儿园招聘教职工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2张,无犯罪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备查,领取准考证时留存复印件。
1.报名登记报表需提供电子打印版1份,照片处插入电子版2寸照后打印。
2.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考生联系方式变化或不畅通造成延误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五)笔试
1.笔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专任教师笔试内容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主;保健人员和财务人员笔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
2.笔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3.笔试地点和时间:具体考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应聘者参加笔试必须携带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
4.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面试比例达不到要求,教育局将视情况确定面试范围),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人员通过“利通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应按时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及招考岗位要求的能力和经验,同时测试其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精神、气质、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对通过面试考核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2.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要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条件产生的空额,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将按规定进行体检。
5.体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九)公示
考试总成绩及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利通区人民政府网站、利通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应发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产生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期1年,聘期内工资待遇不变。
(十)岗前培训
由利通区教育局负责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十一)工资待遇
按照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吴利党办发〔2019〕113号)的规定,各类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如下:
1.专任教师、保健人员、财务人员:以上3类工作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2档人均年薪4.5万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工资);
2.保育员、炊事员:按专业技术人员3档人均年薪4万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工资);
年薪按12个月计发,月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绩效工资按所在幼儿园《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招聘期间应聘者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以便电话形式通知,对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不再通知;
(二)报名表要如实详尽填写,应注明应聘岗位,插入照片后打印;
(三)应聘者的年龄、工作年限等均计算至报名起始日内;
(四)应聘人员需对应聘资料和个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填报不实、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本次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吴忠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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