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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教办函〔2023〕11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2023—2024学年,我县银龄讲学计划招募10名讲学教师,岗位信息与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募对象。已退休的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可申报我县银龄讲学计划。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申报银龄讲学计划中的音体美教学和教研岗位。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二)基本条件。年龄在65岁(含)以下;政治坚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湛;身体健康、乐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一)岗位职责。讲学教师可根据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也可根据受援学校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好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二)讲学要求。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县教体局与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此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须提供近6个月内的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县教体局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职责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三)考核要求。讲学教师将纳入现有教师考核范畴,同标准、同要求进行考核,鼓励考核合格的讲学教师连续讲学。讲学教师有下学年继续讲学意愿的,应在协议期满前2个月向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
四、讲学待遇及保障
(一)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银龄讲学计划经费由自治区统筹安排,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按月发放,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
(二)政策保障。受援学校要积极协调,为讲学教师创造良好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周转宿舍、配备生活设施,根据有关规定,做好讲学教师的使用和管理。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并上报教体局。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协议处理。
五、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自愿报名。8月16日至8月17日,申请人根据自愿原则报名。报名采取实地报名、电话报名和邮件报名等方式。
(二)资格审核。8月18日,县教体局成立由教育行政人员、各受援学校负责人、评审专家(不少于2人)组成的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工作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三)公示公告。8月21日至8月25日,资格审核结束后,教体局对审定拟招募的讲学教师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签订协议。8月底,县教体局与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须提供近6个月内的体检报告。
(五)上岗任教。9月初,讲学教师根据协议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六、其他事项
(一)招募原则。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招募讲学教师。
(二)组织纪律。招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讲学教师在申报环节及讲学服务期间,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及师德失范行为的,教体局解除讲学服务协议,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受援学校如存在对讲学教师管理不善、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经费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核减下学年招募计划,直至暂停或取消计划招募资格,同时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三)咨询电话:0953—6024908
盐池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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