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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5年下半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政策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对象
(一)招聘范围。采取公开报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2015年下半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4.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5.在宁夏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1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不能报考;
6.现役军人;
7.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9月22日)后机关事业辞职、辞退,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区内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三)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四)年龄3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40岁以下,特殊岗位除外,身体健康;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2015年下半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四、招聘计划
2015年下半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687名,其中:医疗卫生1371名,其他事业单位1316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5年下半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五、招聘工作的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本次招聘的岗位、名额、应聘条件及招聘方式和步骤等。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宁夏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15年下半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
2.报名时间:报考者在2015年10月8日8:30至10月12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3.报名程序:
(1)用户注册。用户注册是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必备的环节,只有注册成功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协议》和《注册须知》,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核对无误,注册时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上注册完成后,须上传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请在宁夏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首页“下载中心”中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
(3)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完整、真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否则系统将无法提交考生报名信息,招聘单位无法进行审核,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应聘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宁夏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视为弃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网上缴费。凡参加笔试岗位的报考者初审合格后,最迟于2015年10月14日18 :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20元,报考宁夏专用通信局的考生,报考费每人180元。免笔试岗位(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报考者不缴报考费。
(6)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按照属地原则于10月12日18:00前到所在市人社部门办理减免报考费手续,区直部门、银川市考生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楼303室)办理减免报考费手续。到现场办理有困难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代办。逾期将不再办理。
(7)结果确认。参加需要笔试岗位的应聘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免笔试岗位(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通过减免报考费申请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岗位。2015年10月14日18 :00前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作放弃报考。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减免报考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应聘者,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笔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8)笔试开考比例达不到3:1(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减少或者取消的招聘名额有关事项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被取消岗位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符合改报岗位的,报考费由考试中心将退还本人。对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应聘人数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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