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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西吉县,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三)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要求:
非语文专业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成绩要求: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未打印合格证的考生,请于2016年6月20日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 )”自行彩色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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