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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2年宁夏特岗教师招聘资格审查事宜
按报考者笔试综合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数1: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招聘1人的岗位依次进入面试的应不少于2人)。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3天。
二、2012年宁夏特岗教师招聘资格审查
1、面试前由招聘特岗教师的市、县(区)教育、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厅直学校)负责通知。
2、资格审查主要对报考者是否符合国家“特岗计划”、地方“特岗计划”和定向招聘五类项目服务人员岗位的基本条件、加分条件及其提供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3、资格审查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报名信息表、五类项目服务人员服务证书及证明材料;五类项目服务服务人员中没有服务证人员需提供项目所在服务单位、学校和相关服务项目的市、县(区)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后由招聘特岗教师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5、资格审查后出现的人员空缺由市、县(区)特岗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及时向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人员空缺及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仍须按照以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6、在资格审查中,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方可进行面试(综合考核)。
三、2012年宁夏特岗教师招聘面试
1、面试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由各实施“特岗计划”市、县(区)教育、人社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厅直学校)负责提前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届时届地参加面试。
3、主要对进入面试人员从专业素质、授课能力以及德、能、勤、纪和奖惩方面进行面试(综合考核)。
4、面试(综合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综合考核)合格线为60分。对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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