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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者的资格初审。应聘者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或电话咨询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详见《2014年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改报其他岗位的应聘者视为弃考。已经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应聘者,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可调整报考岗位。

3.网上缴费。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最迟应于727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名考务费每人120元。

4.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凭本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本于723日至724900-18:00到指定地点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手续,区直部门、银川市的考生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楼301室)申请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手续;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的考生到所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手续。

5.结果确认。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通过免缴报名考务费申请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岗位。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在72418:00前未申请办理免交费报名考务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应聘者,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若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可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

6.笔试开考比例为3:1(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对生源少又急需用人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社会发布公告。报考了被取消岗位的应聘者,报名考务费将如数退还。对面向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应聘人数参加笔试。

六、笔试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参加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

中小学、幼儿教师考试内容:教育基础理论及各学科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地点:89日上午9∶00—11∶30按照招聘单位、岗位属地原则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三)笔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同一名应聘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应聘者于考试结束10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含加分)。

(五)笔试结束后,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并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第3名笔试成绩(含加分)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对生源少又急需用人的岗位和面向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两项目服务人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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