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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确认。
1.时间:
(1)春季:2017年3月22日-4月20日,非工作日除外。
(2)秋季:2017年10月10日—11月10日,非工作日除外。
2、地点:海原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须自备档案袋一个,上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一览表》(附件3),袋内依据要求将材料依次(原件或复印件)排序。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报名成功后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同时贴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一致的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在读研究生和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大学院(系)填写鉴定意见,宁夏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和根据国家政策在宁夏服务且正在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申请人由现工作单位填写鉴定意见,在企业就业的申请人由现工作企业填写鉴定意见,社会类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
(3)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明。提供相应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研究生除提供本科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在读研究生证明》(模板见各认定机构公告链接)及研究生在读期间成绩单原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模板见各认定机构公告链接)及在读期间成绩单原件。
(5)国考申请人需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彩色打印)。
(6)户籍证明。宁夏户籍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宁夏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但户籍不在宁夏的申请人,以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录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替代户籍证明;户籍不在宁夏但在宁夏的企业就业的申请人用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台账替代户籍证明;申请人属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根据国家政策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且正在服务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也可以在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在宁夏服务地申请教师资格证的,用签约手续的复印件或现服务单位开据的就业证明替代户籍证明;在读研究生和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报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报,在学校所属地认定机构申报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不需要提供户籍证明。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8)2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三)证书发放:
春季认定证书于2017年6月底前发放完毕,秋季认定证书于2017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具体发放时间咨询各认定机构。
原标题:海原县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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