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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类别。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医疗卫生类(E类)又划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含口腔、医学检验、康复)、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含医学影像)、公共卫生管理(含卫生检验)六个小类。

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总分值300分;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分值为3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1.报考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

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报考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特岗教师招聘笔试时间为2019年6月2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019年事业单位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特岗教师”招聘笔试统一进行(使用同一试卷、在同一时间笔试)。

3.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者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三)报考免笔试岗位的应聘者,一般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

(四)笔试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应聘者加5分;

同一应聘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五)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划定。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六)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成绩将于6月下旬公布,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成绩将于7月上旬公布,应聘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六、资格复审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证明材料,对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上公示(网址见附件6),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资格复审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填写《2019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留存一份。

七、面试

(一)区直招聘单位面试由其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实施,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组织实施本市及所辖县(市、区)招聘单位面试工作。面试方案须提前两周报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先行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同时兼报特岗教师的,不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

(二)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和岗位的需要,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三)对报考人数较多、专业性强的免笔试岗位,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研究决定采取笔试等方式进行加试,进一步确定面试人员范围。

(四)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需提前一周,通过在其公共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对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形式面试的须明确告知应聘者,同时做好通知记录。

(五)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九、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五)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区直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各市、县(区)报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拟聘人员信息上传至宁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

(二)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十二、相关要求

(一)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报名网站公开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二)为了帮助应聘者深入了解本次招聘的有关政策,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内容包括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等,请应聘者务必认真阅读。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宁夏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是本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请应聘者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负。

(六)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区内直接拨打12333),5099323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

举报电话:0951-5099016,509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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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3.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参考目录

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19年版)

6.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地各部门公示网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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